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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辟谣] 奧兰多遭前经理人追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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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05-11-18 10:53:3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【明報專訊】憑《魔戒》片中飾演「靚仔箭神」一炮而紅的奧蘭度布林(Orlando Bloom),最近被前經理人公司入稟洛杉磯最高法院,要求索償66萬美元(約港幣515萬)佣金。據法庭文件透露,被指欠債不還錢的奧蘭度口頭答應把片酬的10%付給The Firm經理人公司,作為該公司替他接洽《魔盜王決戰鬼盜船》等電影的佣金。問題是,自從奧蘭度轉投新經理人公司後,便反口拒付這筆費用,The Firm唯有訴諸法律,討回欠債和公道。

http://www.mingpaonews.com/
[此贴子已经被mithriel于2006-3-19 15:43:51编辑过]

2#
发表于 2005-11-21 11:34:17 | 只看该作者
明报这个东西本来看的就讨厌,而且英文原文本区也有了。
不过之所以还留这个贴是因为这条消息里居然把经济人、经理人、经济人公司这三条在好莱坞本来有很大区别的事物混为一谈。
以香港娱乐业之水平在整个大中华地区都算前列的,居然能也弄不清这些,何况是国内。
也许他们看来,那个事务所主要就围着开花一个人转,而且把开花给一手捧红,而他现在居然跳槽了,忘恩负义之极,当然要狠批了。
也许在他们看到,开花大概就也前段的黄圣依事件一样
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-11-21 12:02:02编辑过]

3#
发表于 2005-11-21 12:13:50 | 只看该作者
在中国,经纪人和经理人两词似乎可以替换着用,但在好莱坞,agent和mangaer的工作虽然有重叠,但仍保持着本质的区别。经纪人(agent)是工作上的代表,主要任务是帮助客户接活并谈妥条件;经理人(mangaer)更像是私人秘书。
按照行规,经纪人只拿佣金,不可以拿项目的股份,而经理人则可以,因为,很多时候,经理人往往由明星的亲属担任,所以他们是一家
——《好莱坞启示录》周黎明
另外还有经纪人和经纪人公司之间的一些说法,我要睡觉了,下次再打。

ps:这是我买碟那天一起找到的,觉得很不错。
PPS:其实还有一部电影是说经济人的故事的,就是CC导演,汤哥主演的甜心先生。如果把这部电影好好看看,就不应该犯某人欠经济人公司之类的白痴错误了
4#
发表于 2006-8-29 17:05:09 | 只看该作者
呃...所以真相到底是啥米?
5#
发表于 2007-9-15 23:04:20 | 只看该作者
……娱乐无常……
不过经纪约,还是高违约金,长期的好,培养新人可要不少钱……这种事情太常见了
6#
发表于 2007-12-1 17:55:56 | 只看该作者
魔盜王決戰鬼盜船 这是什么电影啊?
7#
发表于 2007-12-4 10:42:47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一树一树的花开 于 2007-12-1 18:13 发表
魔盜王決戰鬼盜船 这是什么电影啊?

就是《加勒比海盗》,那个是港译。
8#
发表于 2007-12-4 13:25:18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mithriel 于 2007-12-4 11:00 发表

就是《加勒比海盗》,那个是港译。


这是真的吗???无限倒塌中,orz HK翻译的想象力!
9#
发表于 2007-12-28 13:48:19 | 只看该作者
靚仔箭神…………噗~~~

我看到这个就喷了……

开花宝宝,你真是可怜,所有明星之路你都开始经历了啊

希望你能够赶快摆脱这些讨厌的是非
10#
发表于 2007-12-28 17:10:33 | 只看该作者
我想說,口頭答應這種事不符合合同法和債權法,

不構成民事法律責任,

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是不是沒有追債憑證?

這……太沒基本常識了……em27
11#
发表于 2009-3-18 23:51:49 | 只看该作者
前公司的事情已經處理完畢了嗎?
假使原本沒簽約,也沒有說要付違金,那就不必付呀!
12#
发表于 2009-4-17 18:13:23 | 只看该作者
娱乐圈本来就是非多,人红就容易是非缠身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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