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rlando Bloom中文站论坛
标题: 奧兰多遭前经理人追债 [打印本页]
作者: Szeki 时间: 2005-11-18 10:53
标题: 奧兰多遭前经理人追债
【明報專訊】憑《魔戒》片中飾演「靚仔箭神」一炮而紅的奧蘭度布林(Orlando Bloom),最近被前經理人公司入稟洛杉磯最高法院,要求索償66萬美元(約港幣515萬)佣金。據法庭文件透露,被指欠債不還錢的奧蘭度口頭答應把片酬的10%付給The Firm經理人公司,作為該公司替他接洽《魔盜王決戰鬼盜船》等電影的佣金。問題是,自從奧蘭度轉投新經理人公司後,便反口拒付這筆費用,The Firm唯有訴諸法律,討回欠債和公道。
http://www.mingpaonews.com/
[此贴子已经被mithriel于2006-3-19 15:43:51编辑过]
作者: 独孤小嘉 时间: 2005-11-21 11:34
明报这个东西本来看的就讨厌,而且英文原文本区也有了。
不过之所以还留这个贴是因为这条消息里居然把经济人、经理人、经济人公司这三条在好莱坞本来有很大区别的事物混为一谈。
以香港娱乐业之水平在整个大中华地区都算前列的,居然能也弄不清这些,何况是国内。
也许他们看来,那个事务所主要就围着开花一个人转,而且把开花给一手捧红,而他现在居然跳槽了,忘恩负义之极,当然要狠批了。
也许在他们看到,开花大概就也前段的黄圣依事件一样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-11-21 12:02:02编辑过]
作者: 独孤小嘉 时间: 2005-11-21 12:13
在中国,经纪人和经理人两词似乎可以替换着用,但在好莱坞,agent和mangaer的工作虽然有重叠,但仍保持着本质的区别。经纪人(agent)是工作上的代表,主要任务是帮助客户接活并谈妥条件;经理人(mangaer)更像是私人秘书。
按照行规,经纪人只拿佣金,不可以拿项目的股份,而经理人则可以,因为,很多时候,经理人往往由明星的亲属担任,所以他们是一家
——《好莱坞启示录》周黎明
另外还有经纪人和经纪人公司之间的一些说法,我要睡觉了,下次再打。
ps:这是我买碟那天一起找到的,觉得很不错。
PPS:其实还有一部电影是说经济人的故事的,就是CC导演,汤哥主演的甜心先生。如果把这部电影好好看看,就不应该犯某人欠经济人公司之类的白痴错误了
作者: crystal0701 时间: 2006-8-29 17:05
呃...所以真相到底是啥米?
作者: 醉猫 时间: 2007-9-15 23:04
……娱乐无常……
不过经纪约,还是高违约金,长期的好,培养新人可要不少钱……这种事情太常见了
作者: 一树一树的花开 时间: 2007-12-1 17:55
魔盜王決戰鬼盜船 这是什么电影啊?
作者: mithriel 时间: 2007-12-4 10:42
原帖由 一树一树的花开 于 2007-12-1 18:13 发表 
魔盜王決戰鬼盜船 这是什么电影啊?
就是《加勒比海盗》,那个是港译。
作者: 一树一树的花开 时间: 2007-12-4 13:25
原帖由 mithriel 于 2007-12-4 11:00 发表 
就是《加勒比海盗》,那个是港译。
这是真的吗???无限倒塌中,orz HK翻译的想象力!
作者: 牧月 时间: 2007-12-28 13:48
靚仔箭神…………噗~~~
我看到这个就喷了……
开花宝宝,你真是可怜,所有明星之路你都开始经历了啊
希望你能够赶快摆脱这些讨厌的是非
作者: 锦竹书书 时间: 2007-12-28 17:10
我想說,口頭答應這種事不符合合同法和債權法,
不構成民事法律責任,
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是不是沒有追債憑證?
這……太沒基本常識了……em27
作者: joanne1988 时间: 2009-3-18 23:51
前公司的事情已經處理完畢了嗎?
假使原本沒簽約,也沒有說要付違金,那就不必付呀!
作者: pilgrim 时间: 2009-4-17 18:13
娱乐圈本来就是非多,人红就容易是非缠身啊。
| 欢迎光临 Orlando Bloom中文站论坛 (http://www.orlandobloom.cn/forum/) |
Powered by Discuz! X3.2 |